您好,欢迎来到长安信托官方网站!本网站支持IPv6。投资有风险,认购需谨慎

防范化解风险和推动转型发展并重

阅读次数:5870次

2014年上半年,对中国信托行业来说充满着变化与挑战。在这半年时间里,监管层出台了多项与信托相关的通知与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化解信托公司风险。记者对这些涉及信托行业的监管政策进行了大致的梳理。

在今年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对信托行业影响最大的莫过于银监会4月8日发布的《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业内称为99号文)。文中要求,坚持防范化解风险和推动转型发展并重的原则,全面掌握风险底数,积极研究应对预案,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等手段妥善化解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大局;明确信托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功能定位,培育“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信托文化,推动信托公司业务转型发展,回归本业,将信托公司打造成服务投资者、服务实体经济、服务民生的专业资产管理机构。不难看出,“防风险、促转型”是99号文的监管核心。近一段时间,随着信托兑付风险的逐渐暴露,“刚性兑付”问题成为业内争论的焦点,文件出台后,关于推进“风险处置市场化”一条也成为了各界最为关注的政策之一。此外,限期清理资金池的规定,对信托公司的业务亦产生了强烈冲击,各公司目前也在积极且谨慎地对业务进行调整。

在99号文公布后,银监会紧接着于5月13日发布了《关于99号文的执行细则》,进一步明确监管的标准与力度,再次重申了资金池清理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三项标准:一是必须尽快推进清理工作,不许拖延,更不许新开展此类业务;二是不搞“一刀切”,而要各家信托公司依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因司制宜”,自主自行制定清理整顿方案;三是不搞“齐步走”,而要各家公司遵循规律,循序渐进,不设统一时间表,不设标准路线图,确保清理整顿工作不引发新的风险。能够看出,监管层对清理资金池问题在进行严格规定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缓冲空间。

与99号文同在4月份出台的重要监管政策,还有一个就是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于2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该文件中对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等在内的同业业务进行了界定和规范,其中特别对买入返售业务进行了规定,包括“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以及“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紧随其后,银监会于5月8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进一步深入细化五部委对于同业业务的规范与整顿目标,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由于各家信托公司的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占比较大,通道类业务对于信托公司来说又是风险最为集聚的业务类型,而其又主要表现在单一资金信托上,因此,该政策的出台对于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产生了非常大的冲击。

此外,截至目前,监管层在上半年还发布了两个与信托相关的征求意见稿,一个是保监会在4月22日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另一个是早前银监会于4月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在《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监管层对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包括受托人(信托公司)需具备的资质等细节作出了详细要求,其中第四条“保险资金投资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基础资产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的规定,对于以后信托公司从事该类业务的资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保监会还要求保险机构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包括信托公司募集资金未直接投向具体基础资产,存在两层或多层嵌套;信托公司或基础资产所属融资主体与保险机构存在关联关系等七类情况之一的,要在投资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其报告。

另外,在《关于调整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在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下,信托公司业务首次被明确划分为了事务管理类(通道类)和非事务管理类(非通道类)两类,对于两类业务的划分也给出了标准,同时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两类业务中受托人与委托人相应的职责。

随着信托行业规模的持续扩大,潜在风险不断积聚并逐步显露出来。不难看出,上半年新发布的监管政策均围绕着“防范风险、规范发展”这一中心,为发展过热的信托行业“降一降温”,督促信托公司尽早改变不合规的经营方式并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