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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陕银监复〔2016〕4号)批准,我公司注册资本由1,346,022,857元增加至33.3亿元,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我公司就上述增加注册资本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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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失败
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同意以上条件,才能继续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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