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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信托界都在说通道业务要向ABS转型,到底应该怎么做,哪里还有机会?

2016年以来,银监会对委外和通道业务持续收紧。业内人士预计,在金融去杠杆、监管协同大背景下,信托通道业务增速料下降。

与此同时,通道业务“赔本赚吆喝”的路径越发狭窄,提升主动管理规模是当下转型方向。其中,资产证券化业务成为信托业务重点布局的创新业务。

那么,资产证券化到底有何优势,信托下一步还可以往哪些方向发力?

 开门见山吧,先来道一道资产证券化相比于银行和债券的优势。


资产证券化优势

相比于债券和银行贷款,资产证券化具有明显的优势:

1、发行规模主要受主体财务指标的影响较小,主体发行条件相对宽松;

2、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实现“真实出售”和“破产隔离”;

3、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产品评级可以超越主体评级,降低融资成本;

4、在符合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可以实现会计出表,并间接降低资产负债率;

5、有利于推动轻资产转型、交易银行等业务模式转型。    

在实践过程中,信托受益权是重要的资产证券化基础类型,以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可以解决基础资产转让(“真实出售”)、现金流难以估算以及基础资产难以特定化的问题。

 所谓信托受益权,即指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中所享有的信托利益的权利以及依据《信托法》与信托文件规定所享有的其他权利。信托受益权包括财产性权利和非财产性权利。

财产性权利是信托受益权的主要内容,以受益人直接的经济利益为核心,也是信托受益权的目的权利。

非财产性权利是信托受益权的附属内容,目的是监督受托人能够尽职管理和确保信托顺利实施,包括知情权、信托财产管理方法调整的要求权、信托财产处分行为撤销的申请权等。



信托受益权的资产证券化结构

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就是以信托受益权为基础资产,以其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

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常分为两层结构:

在第一层结构中,一般设计为银行的过桥贷款,设立单一资产信托,委托信托发放贷款,此时银行拥有该资金信托的受益权。交易对手能产生持续、稳定、可预测的现金流,且资产存续已有一定期限,现金流历史记录良好,数据容易获得,交易基础应当真实,交易对价应当公允。

在第二层结构中,券商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信托受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认购专项计划,成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在信托受益权ABS投资时,首先,需要了解产品的交易结构和底层资产状况;其次,要对底层资产的分散性和现金流的稳定性进行分析;第三,要重点关注信托计划中的抵质押物的有效性;最后,需要考察信托、增信方等项目主体的专业经验和信用资质。

在此结构中,基础资产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者财产。基础资产可以是单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也可以是多项财产权利或者财产构成的资产组合。基础资产不属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所列的“负面清单”范围。

在合规方面,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但通过专项计划相关安排,在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能够解除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


未来转型方向:通道向ABS转型


资产证券化是联结实体经济、虚拟经济、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唯一一种金融工具。

资产证券化是固定受益、资金杠杆和资本中介的有机结合,下一步将会在中小企业融资、互联网金融、资本市场结构重组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目前信托公司参与资产证券化主要是扮演基础资产信托项目的通道角色,利润微薄并且不能起到主导作用。

因此,需要扩宽思路,资产证券化不是一种简单的金融产品,而是一种金融思维,应以“投行思维”和“交易思维”开展相关业务,从通道业务转向牵头方转型。

信托公司可以更深入的参与到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的各个环节中,诸如参与基础资产组合、产品设计能力、中介机构协调能力、监管沟通能力、产品定价能力、承销和推广等。

在人才培养方面,提升产品设计能力和销售能力,提高对复杂结构化产品的熟悉程度,培养或引入对接资本市场机构投资者的销售团队。

通过存量模式进行“资产证券化”的“投行业务”,充分挖掘优质资产,提升投资银行业务占比,提升资产端和资金端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提升资产证券化产品创新能力,实现“轻资产转型”,提升资金周转率。

互联网金融是未来的发展趋势,消费金融是未来开展公募或私募资产证券化的重要基础资产类型,在消费金融和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信托公司不仅可以作为通道方,也可以作为财务顾问和承销商;同时,信托公司可以协调过桥方形成债券资产,并参与产品设计和销售。


转自:信托百佬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