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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最悲催”掌门人面临天价遗产税,您是时候关注家族信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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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韩国第四大企业LG集团发布公告称,新任集团会长具光谟继承了其已故父亲及集团前会长具本茂持有的LG股权11.3%中的8.8%。韩媒NEWS 1称,具光谟需要在5年之内分期支付遗产税。其总金额估计超过7000亿韩元(约43亿元人民币)。这将成为韩国历史上缴纳金额最高的一笔遗产税。具光谟可能通过个人财产、分红或者抵押贷款等方式支付。

企业家在生前努力奋斗,为家人创造一个优渥的生活环境,但是,如若对身后财富税务没有合理的规划,巨大的财富可能因为遗产税等税务问题成为家人巨大的包袱。

 一、如果遗产税开征,你准备好了吗?

韩国“最悲催”掌门人面临天价遗产税赚足了眼球,那么这位“最悲催”掌门人离我们还远吗?

2016年12月19日,中国社科院2017年《经济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会在京召开。蓝皮书呼吁尽快实施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等措施。拥有大额财富的你,如果遗产税开征,你准备好了吗?

     二、遗产税是什么?

    (一)遗产税的定义

遗产税是指财产所有者死亡时,就其所有遗产课征的一种税。遗产税的课税对象是死者的财产,课税环节在财产转移时,一般由继承金钱或财产的人缴纳的税款,或对已故者的遗产(金钱和财产)征收的税款,是一种财产转移税。遗产包括房地产、货币、有价证券、保险收益、礼物、古董、珠宝首饰、车辆、家具等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对所有这些遗产征税,有的国家则只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遗产征税。

遗产税开征后,财产所有人为减轻遗产纳税负担,会在生前将若干财产无偿转移给他人,待其死亡后并无多少遗产可供征税,从而将遗产税完全架空。为此各个国家大都在课征遗产税的同时课征赠与税,或将两税合称为遗产与赠与税,以对受赠人的受赠财产的价额征税。

(二)世界各地遗产税一览

     全球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并不在少数,但是各个国家的政策在遗产税的分类、征收对象、征收额度等方面都略有不同。根据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韩国的遗产税排在世界前列,最高缴纳税率要高于法国的45%,英国、美国的40%,与德国、瑞士持平。然而日本的遗产税显然更高一筹,常有日本年轻人因无法支付高额遗产税,而放弃继承遗产的消息传出。根据安永的报告发现,继承超过6亿日元的遗产需要支付55%的继承税,而1000万日元的遗产则需要支付的遗产税税率为10%。

另外,2017年年底,特朗普签署了“减税与就业法案”引发了全球关注,但是这一法案并没有显著地修改美国遗产税制度,只是将遗产税的免税额度由2017年的549万美元增加至2018年的1118万美元。此外,美国遗产税采用累进计算,税率从18%到40%不等。例如,如果需纳税金额为85万美元,那么则位列8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之间,相应的遗产税税率为28%,继承人最后需缴纳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85万-80万)*28%+1.3万。

 三、我国遗产税法颁布了吗?

(一)我国遗产税颁布的实操路径障碍已扫清

首先,不断完善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个人财产申报制度是开征遗产税的重要前提。2000年,我国确立了存款实名制度;2007年,《物权法》生效,要求实名登记不动产;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统一了工商登记系统;2014年,住建部牵头并联合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以上制度的完善,都在为遗产税的开征提供有利的信息保障。

其次,我国慈善体系的建立,加速了遗产税开征的预期。慈善事业是以贫富差别的存在为社会基础的,同时慈善事业的发展有有助于缓解贫富差距,慈善事业物质支持源于慈善捐赠,捐赠水平衡量一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程度。慈善事业的社会功能在某些程度上与遗产税的功能具有共同性。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遗产税其实是给富人两种选择,一种是让国家通过征税的方式把一部分财产用于国家建设,另一种情况就是个人以慈善家的身份捐出一部分财产参与到国家的建设发展中。目前,我国已于2016年3月16日颁布了《慈善法》,慈善体系初步建立。慈善体系的建立,恰是为遗产税的未来可能实施留下了一个豁口。

(二)我国什么时候颁布遗产税法?

我国目前尚未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将来是否征收以及征收的税率目前无法确定,但无法确定本身就是一种风险。一旦我国将来参照其他征收遗产税国家的做法对遗产征收高额遗产税,那么对于还没有来得及做传承规划的家庭来说将会造成严重的财富冲击。而我国遗产税开征,很可能就在明天,就像突如其来的限购政策,不早做准备就会措手不及;遗产税的开征即使不在明天,也是在你我都将去到的未来。的的将来将来是否

    四、如果遗产税开征,我们该怎么办?

税收是影响家族财富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拥有大额财富的高净值人士,税务筹划成为财富管理的最重要的课题。俗语有云:世上需要救火的英雄,更需要能发现忧患于毫末、有先见之明的人。所以,当“遗产税”成为家族财富传承中不可规避的问题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在诸多财富传承工具中,家族信托在遗产税的筹划具备天然的制度优势。在发达国家,通过家族信托合理规避遗产税已是富豪家族财富传承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高净值人士可以作为委托人将资产装入家族信托中,由第三方(受托方)进行经营管理,家族信托受益人可以根据委托人的安排享有信托利益。我国《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依据这条法律规定,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因此家族信托具备遗产税筹划的功能。

香港首富李嘉诚先生就通过家族信托基金进行了合理的税收筹划。李嘉诚先生设立了多个家族信托基金,分别持有旗下公司的股份,并指定其妻子及子女为受益人,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公司股份,如李嘉诚先生离世,这些财产都不属于李嘉诚的遗产,合理规避了遗产税。

纵然家族信托具有遗产税的筹划功能,按照《草案》的说法,如果委托人在遗产税正式实施之后或正式实施前五年内设立家族信托,若委托人不幸发生意外,是要追溯收取去世前五年内的赠与税。因此,为了避免重蹈韩国LG“最悲催”掌门人的覆辙,对于高净值客户而言,越早设立家族信托,越有利于遗产税的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