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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百答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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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对于一个信托消费者,能够从信托公司获得哪些方面的投资者教育内容?

答:为了保护信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信托公司会开展广泛、经常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教育制度,将投资者教育落实到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将从知识普及、风险揭示、依法维权等方面开展投资者教育。主要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普及信托基础知识及信托行业的政策法规;二是介绍各类信托产品的结构模式、风险及收益特征等;三是提高信托消费者对投资风险的认识,告知信托消费者“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帮助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四是普及防范金融诈骗知识;五是告知信托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六是告知信托消费者行使救济权的途径,引导消费者依法维权。

57. 信托消费者在购买信托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答:信托消费者在购买信托时,要有风险意识,筛选产品时,要做到产品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需要从多维度考察信托产品:一是信托资金所投项目的资质,项目资质是决定项目经营效益的直接因素,也是信托本金及收益能否收回的关键,信托消费者可以主要关注项目准证、项目进展和项目前景;二是产品投向,信托产品的投向多样,诸如房地产、金融市场、工商企业等,信托消费者需要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风险;三是交易对手,信托最大的风险来自交易对手的实力和诚信。对此,信托消费者需要了解交易对手的整体实力、在相关行业中的地位与影响力等;四是风控措施,比如融资类项目中的抵、质押物的变现价值是否可以覆盖信托计划的金额,风控措施越完备,项目出现风险的概率越低。

58.如果信托消费者想要购买信托产品,信托公司会采取哪些措施规范推介与交易流程?

答:在向信托消费者推介产品时,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最低收益;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不得夸大公司经营业绩或者恶意贬低同行。信托消费者认购信托产品、签署信托文件时,信托公司或代理推介机构应当核实签字人的身份,并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应至少保留到信托产品终止日起 6 个月或信托关系解除日起 6 个月,产生纠纷的要保留至纠纷最终解决之日。信托消费者通过代理推介机构的客户服务端采用电子合同认购信托产品、签署信托文件的,代理推介机构应当通过其客户端对委托人的认购和签约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信托消费者与信托公司确认交易时,信托公司应当与信托消费者签署书面合同文件,并向消费者明确与信托产品相关的风险,以及不同风险责任的承担主体。

59.在购买信托产品过程中,信托消费者如何了解销售人员行为是否合规?

答:在销售人员推介产品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行为就可以判定为其行为不合规。第一是以任何方式承

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最低收益;第二是进行虚假宣传、夸大预期收益;第三是夸大公司经营业绩或者恶意贬低同行;第四是推荐与信托消费者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信托产品。当销售人员出现以上行为时,信托消费者可以向信托公司或信托业协会投诉。例如,在向潜在消费者小信推销产品时,信托销售人员对小信做出了保本保收益的承诺,这时,小信应该提升警觉性,清楚地认识到这种承诺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且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并及时向信托公司或信托业协会进行投诉,以保障自身权益。

60. 设立信托时,书面文件上应该写明哪些要素?

答:设立信托时,相关书面文件首先应当写明五大要素:一是信托目的。设立信托必须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二是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是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是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设立信托,必须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五是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和方法。除此之外,书面文件上还可以载明信托的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因此,信托消费者在设立信托时,需要特别 核实书面文件上的关键要素是否明确填写,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