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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7日在35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认真听取并学习有关监管意见,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经营工作报告》《2020年度公司合规经营及内控体系建设情况报告》《2020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等议题。会议对公司2020年面对严峻环境所取得的经营业绩给予高度肯定,要求公司贯彻落实监管要求,积极推进信托文化建设,坚持稳字当头,严守合规底线,有效控制风险,优化人员结构,科学部署、精准施策,稳步推进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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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同意以上条件,才能继续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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