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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股权趋热态势分析

      年初以来,“新政”、“创新”已成为描述信托行业的关键词。而3月份新政正式实施以来,“股权收购”也渐成信托业热门词汇,并且热度还在不断上升。本文拟通过对信托公司股权变动信息的汇总,探寻其背后的动因。

一、信托公司增资扩股渐成风尚

自3月份以来,信托公司增资扩股消息频频传出,据初步统计,截止8月15日,有明确股权变动消息的信托公司已达20家以上,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 内资银行和保险公司收购信托公司
被内资银行和保险公司收购的信托公司有4家,分别是湖北信托、中诚信托、中融信托、北方信托。其中交通银行收购湖北信托、工商银行收购中融信托已经确定,建设银行与北方信托的控股股东泰达控股就收购相关事宜正在紧密接触,中国人寿收购中诚信托事宜已进入实质性阶段,将持有中诚信托14.4亿股,约60%的股份。
与此同时,监管层正草拟银行收购信托公司的相关规定,以推进和规范这类收购行为,商业银行收购信托公司或成主流。

2、 实业集团入股信托公司
在信托公司增资扩股的过程中,一些有实力的实业集团或控股公司也积极参与信托公司股权的调整,实业集团或控股公司入股的信托公司至少11家:西安国投、黔隆信托、华信信托、山东国投、安信信托、湖南信托、中原信托、百瑞信托、新疆国投、重庆国投、中泰信托等。

3、 外资银行等外资机构参股信托公司
2006年就有数起外资尝试入主信托公司的案例。今年3月以来,外资进入信托股变得异常的活跃,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多家外资机构都在与信托公司进行频繁的接触,寻找合作伙伴。新两规出台以来,已完成或正在进行引进外资谈判的信托公司至少有7家,具体如下表:

信托公司

参股的外资金融机构

山西国投

汇丰银行

北京国投

英国安石投资管理公司

中信信托

三菱信托银行

新华信托

巴克莱银行

联华信托

澳洲国民银行

江苏信托

瑞银或美林

苏州信托

摩根斯坦利


二、信托公司股权趋热的原因分析
当前信托公司股权之热门程度,为其他任何行业所不能及,究其原因,主要有内外两个方面:
(一)外部原因
1、分业监管政策有所松动,内资金融机构试水“混业经营”
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全面展开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逐步完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增加利润来源、增强核心竞争优势等压力,迫使内资金融机构必须改变传统的经营模式,加快业务创新的步伐。而与此同时,监管层相关政策限制也已经有所松动,国内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呼声高涨。
继占据基金、保险、证券等混业经营“据点”之后,国内商业银行若在信托行业取得实质性突破,则可望更全面整合房贷资产证券化、人民币理财、信贷资产转让信托、企业年金以及不良资产处置信托等创新业务,甚至可以通过信托公司为中高端客户提供遗产处置、合理避税等综合服务。这将大大拓展商业银行的业务空间,提升其竞争力。而近年来,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长迅速,保险资金的运用亟待创新和拓展,信托公司作为投资平台将是保险公司较好的选择。
2、大型实业集团打造投资平台、谋求多元化发展战略
实业集团参股信托公司,一方面是看好信托公司的投资功能,不同于以往信托公司担当为股东融资的功能,在流动性泛滥的宏观背景下,它更重要的角色是实业集团所稀缺的投资平台;另一方面是进军金融业,在我国快速发展的金融市场中分得一块蛋糕,实现公司多元化战略构想。
3、 外资机构抢占中国市场的翘板
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可以对金融类公司进行股权投资,这为将信托公司打造金融控股平台提供了条件。外资机构进入信托公司后,将可以通过信托公司去参与其他金融机构的投资,从而间接控股证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从中国市场上淘金。另外,部分外资机构在进入信托公司之后,可通过推动信托公司在国内或国外上市,赚取资本超额增值利润。
(二)内部原因
1、优化资本状况,争取创新业务资格
2006年8月,银监会发布了一纸《关于信托投资公司开展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创新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根据《通知》,凡是符合条件的信托公司将获准自行设计和推介信托产品,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创新业务资格”,这给信托业注入了一剂兴奋剂。由于创新类信托公司将获准自行设计和推介信托产品,信托产品很可能只需到地方银监局报备,并且接受银监会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估,而无须审批,因此产品流程将大大加快。同时,《通知》还规定,获得创新资格的信托公司,将突破现行的单个信托产品只能发行200份上限的限制。与此同时,其也将被允许开展异地业务,这些条款将大大增强信托产品的竞争能力。新的机会对信托公司来说,有着巨大的诱惑力,不少信托公司召开紧急会议准备材料申报资格,以求“中签”。然而,《通知》也规定了相应的资格要求:除了连续2年监管评级优秀或者良好,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售信托产品平稳运行,按约兑付以外,还规定其财务报表中净资产项在提足各项损失准备后不得少于3亿元人民币,并且要求公司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对于原来盘子较小的信托公司而言,增资扩股是达到创新资格要求的必由之途。
同时,信托公司开展其他新型业务也面临着资本金上的要求。如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的《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又如保监会颁布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应当满足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2亿元,且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2亿元的净资产。信托公司要想开展这类业务,首先在资本上就必须满足要求。
2、增加自有资本,扩大自营业务收入
新两规实施以后,信托公司的原有业务结构均受到严重的冲击,信托收入减少。据统计,今年3月份新政实施,信托产品的发行规模急速骤减,当月全国仅有12家信托公司发行产品数量23个,发行规模22.57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8%和46%。目前虽然产品数量与规模逐渐回升,但总量主要靠少数信托公司支撑,多数信托公司集合产品发行很少甚至绝收。在新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形成之前,信托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增加自有资本,以自营业务收入的增加来弥补信托业务收入的减少。
3、 信托公司引入外资,可以引进先进的投资管理经验及增加客户资源
外资机构大多都有混业经营背景,业务领域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投资及资产管理信托等多个方面,在资本、人才、管理、产品创新和市场拓展等各方面具有先发优势。信托公司引入外资,在充足资本金的同时,格外看重引进其先进的投资管理经验,从而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另外,外资的加入,可以增强信托公司的市场辐射能力,产生增加客户资源的效应。
4、 信托公司的独特优势被买家看好
信托公司作为唯一一个可以投资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行业优势;信托公司同时还具有信托设计灵活、信托财产独立和信托受益权的可分及可转让的制度优势,再加上信托公司金融牌照的稀缺性,信托公司股权被国内金融机构、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及外资普遍看好。

三、简要评价
1、受环境逼迫,信托公司股权变动仍将继续
当前信托业出现的信托公司股权趋热,是内外因相互作用而成的。在信托行业调整、复牌的背景下,在国内金融市场迅速发展的宏观环境中,对股权没有发生变动而注册资本金少的信托公司来说,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依然是其较现实的选择,因此信托公司的股权热还将持续。
2、增资同时带来新发展战略与管理风格磨合成本,自营投资回报压力也相应增加
新的战略投资者的加入,带来了新的发展思路,无疑会给信托公司注入了生机与活力。然而任何事物都有其正反两个方面,信托公司原有战略与管理风格与新股东思路和要求未必契合,磨合必然增加时间和机会成本。同时,由于自营业务不能再进行实业投资等限制,新增资本的利润回报压力也不可低估。
3、 关键要提高财产管理能力,才能把增加的资本等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竞争力
当前信托公司的增资扩股,治标未必治本。从长远发展看,信托公司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关键是要提高资产管理的能力,把资产管理业务做专做强。因此信托公司应该尽快在增资的热潮中沉静下来,提升优势资源的整合能力,加快创新,寻求适合自己发展的业务模式,建立稳定的盈利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把增加的资本等资源优势转化成现实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