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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日下午,公司在35层大会议室举办了“法律培训系列讲座(2)”,特邀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讲解信托法相关知识。合规法务部、风险控制部、资产管理部、信托托管部、信托业务管理部、证券业务管理部及信托业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了本次讲座。
强教授主要就信托原理、信托起源与发展、信托法律关系和信托人的法律构建四部分内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本场讲座气氛活跃,大家受益匪浅,使大家增加了信托知识,强化了理论学习,深化了对信托本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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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同意以上条件,才能继续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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