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历史跨入一个新的段落之时,人们往往会去回忆、品味……如果说2004年是信托业的制度年,2005年,信托行业所走过的路可谓“让人欢喜让人忧”。
2005年1月18日,银监会颁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截至4月30日,29家信托公司按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两家上市信托公司和两家自愿进行信息披露的信托公司也在公开媒体刊登了公司年度报告。被要求在4月30日前进行信息披露的信托公司中,只有西藏信托因为客观原因经批准后推迟了信息披露的时间。此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增加了信托公司信息透明度,提升了受托人尽职标准。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信托公司的业务尚属私募性质,属公募的信息披露这一管理办法作为私募规则是否适应仍有待考证。
2005年5月18日,经过近两年的筹备,中国信托业协会宣布正式成立。从此,中国信托业有了自己的行业组织。自律、服务、维权、协调是中国信托业协会的宗旨,也是其工作重点。
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结束后,关联交易引起人们广泛关注。自2005年5月起,银监会大规模开展对信托公司的交叉检查和现场检查。检查的重点放在关联交易上。对于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超常规的监管方式,曾有某些信托公司颇有微辞。但从监管部门角度看,防范金融风险、构建和谐经济环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忠实履行受托人尽职义务是信托公司的重中之重。
2005年7月18日,由中国信托业协会发起并组织的中华信托万里行在深圳正式启动。在历时近半年的行程中,中华信托万里行分别在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西北、东北和华北地区依次展开。“万里行”以调研之旅、宣传之旅为主基调,深入走访了全国所有的信托公司,广泛调查了信托业基本情况,推广普及了信托知识,传播了信托行业基本理念,建设和宣传了行业精神文明,倡导了尽职勤勉的职业道德文化,维护了公众对信托业的信心,引导了信托业健康发展。
2005年9月,银监会向各地银监局下发《加强信托公司部分风险业务提示的通知》,该通知被业界称为“212号文”。《通知》进一步强调和规范了房地产信托和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在信托业产生极大反响。“212号文”被业内形象地称为“2005年的监管风暴”,但在某种意义上却带动了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的创新。“创新和发展”成为信托公司的主旋律。
2005年9月2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伊斯兰信托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9名原公司高管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单位伊斯兰信托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200万元。原公司董事长杨汝臣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原公司总经理孙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诚信是信托业的生命与根基,信托业的生存与发展有赖于诚信。伊斯兰信托事件说明受托人要为失信行为付出刑事成本的代价。
2005年10月,由中国银监会起草的《信托投资公司监管评级体系(草案)》下发到各地银监局,信托公司分类监管拉开序幕。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分类监管是当前对金融机构有效的监管方式,能够充分实现金融机构的优胜劣汰。
2005年12月30日,有关部门发布公告,金信信托停业整顿。曾经纵横国内金融市场十余年风光无限的金信信托,在2005年的最后两天走入了一个谁也不愿看到的死胡同。
当新的一年开始的时候,一切过去时都已成为历史,新的篇章该如何续写?人们期待着…… (中国信托业协会秘书长 陈玉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