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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信托租赁业务京城签下首单

阅读次数:3278次 此举将使租赁双方的利益保障程度均有较大提升
    本报记者 务名扬报道 昨日,“房屋信托租赁业务”在北京签下第一单。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信托机构成为“名义房东”,房产租赁双方的利益保障程度均有较大提升,租赁市场上的混乱局面有望得到改善。
  昨日下午,罗先生与中信信托正式签订了期限一年的《房屋租赁权信托合同》。这意味着在未来一年内,中信信托成为了罗先生在九龙花园小区房产的“名义房东”,拥有房产的租赁权。据记者了解,从这套位于5层,面积96平方米的二室二厅房屋,罗先生每月将得到中信信托支付的2400元租金,而该套房产对外出租的市场价约为2700元/月。罗先生表示,房屋信托租赁较高的安全系数,是促使自己尝试这种业务的主要原因。
  据北京千万家房产公司总经理华国强介绍,“房屋信托租赁业务”的实质是将传统中介所从事的房屋租赁业务,转换为以信托公司为签约主体,将业主的房产租赁权转化为信托财产后,形成由业主向信托公司委托经营的信托关系,再由信托公司委托专业公司经营,向市场提供租赁服务。
  采用“房屋信托租赁”方式后,房屋信托租赁无需出租人和承租人见面,就可以完成整个租赁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运作。从出租人的角度看,此举一方面通过金融机构信誉和操作,使得出租人出租房屋及出租收益均获得保证,另一方面降低了因租客造成的法律问题等方面的各类风险。从承租人的角度看,承租人可以按月支付租金,并且在租房过程中可获得免除押金、免除预付等优惠。
  可见“房屋信托租赁”能够有效解决目前房屋租赁市场普遍存在实力差、信誉度低、租赁双方信息不对称、纠纷多、投诉率高、政府管理难度大等诸多问题,但在实际推行上仍令人有所顾虑。几位房产经纪公司的市场人士均指出,一旦发生租赁矛盾,由于信托机构的介入,债务关系、责任界定会变得更加复杂。记者采访的几位消费者也表示,自己平时并不了解信托机构,因此是否选择这种租赁形式会“看看再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北京市场上,只有与泛易网络公司(中信信托公司授权经营“房屋信托租赁业务”的平台公司)签约的北京千万家房产公司经营“房屋信托租赁业务”。对于该业务的发展,华国强也表现得比较谨慎:“目前仍是试运行阶段,等有了大量成功案例后,我们将加大力度推广这一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