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你认为目前的中国信托业具有相应的风险缓冲机制吗?
袁江天:我认为,在现行信托规制下,中国信托业是缺乏相应的风险缓冲机制的。
根据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政策,信托公司是唯一可以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与实业投资市场的金融机构。但同时,信托公司的负债业务又被严格禁止,并且自营账户与理财账户之间有严格的防火墙。那么至少在自营业务领域,信托公司已丧失了资金融通的功能,因而也就不再具有金融机构的性质了。甚至在资金动员能力上,还不如市场上任何一家投资机构,因为一个普通的投资机构还可以负债经营。缺乏资金融通能力的自营业务一旦出现项目投资流动性风险,就只能用资本金所投资的其他项目资金来覆盖,而信托公司资本金又相当有限,其他项目资金本身也有流动性问题,这就使得信托公司的自营业务缺乏相应的风险缓冲机制。
记者:从理财业务看,根据现行信托监管规制,每个信托理财计划最多200份的信托合同和最低5万元的理财额度将信托理财严格限制在有限私募的范围内。不仅每个信托理财计划被要求单独设立账户,并且同一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有两个和两个以上的集合信托计划运用于同一法人。对这一限制你怎样看?
袁江天:这一规定使得各信托理财账户之间不能有资金往来,信托计划之间的关联交易也处在监管当局的严格监控之中。即使某一信托计划到期清算时出现亏损,也不能用自有资本金,更不能用别的信托计划通过关联交易来弥补。其结果就只能是不能按照当初募集资金时的预期收益率向投资者交付信托财产,甚至于出现连投资者当初的本金也不能保证的情况。
信托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一方面不可能保证百分之百的理财计划达到预期收益率,另一方面却不具有任何的风险缓冲机制来缓冲或化解可能出现的理财风险,只能无助地任凭自己的理财声誉遭受损失。这种制度安排构成了信托公司理财声誉维护与风险缓冲机制缺失的矛盾。尽管目前也有在税后利润的基础上计提的5%的信托赔偿准备金制度,但根据2004年34家信托公司所公布的年报中提供的数据,最高的才1501万元,还有5家公司根本就没有计提,平均仅为314万元。这对于动辄上千万上亿的信托资金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