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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必须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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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去年,35家信托投资公司披露了2004年年度报告。昨天银监会再次指定第二批对外披露信息的17家信托投资公司,并强调要实现信托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透明化。

  “针对目前某些信托公司股权比例不合理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模糊不清的现象,在公司治理结构部分中对主要股东的资料进行了较为详尽和深入的规定,不仅要披露第一大股东的资料,而且还要说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主要股东的名称、出资(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银监会人士昨天如此强调。

  如果信托公司在信息披露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银监会表示,将区别不同情形,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其中,如信托投资公司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专家提醒,信托投资公司在业务扩张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健全,决策失误,管理不力,控制不当,甚至人为欺诈等都会造成风险。风险一旦由潜在转化为现实,首先表现为信托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