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机已成熟
近年来,股权投资基金(PE)在我国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2006年底,首只中资产业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宣告成立,标志着国内股权投资基金正式登上中国经济发展的舞台。但目前中国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额占GDP的比重不到0.1%,与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
日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出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工商登记、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登记和税收等相关政策,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事实上,上海市、天津市、深圳市等地均已先后出台了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地方政策。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向本报记者指出,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为企业融资提供了又一个渠道。随着大量信贷资金沉淀于银行系统无法流入实体经济,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利用产业整合的能力提供稳定的中长期投资机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落实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关专家认为,在当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长线资金投入对于刺激经济有很大帮助,推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时机正在成熟。
服务于创业板
今年初,曹文炼曾指出,加快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其重要意义在于解放投资者,看哪些投资者在现在的情况下应该进入这个行业。同时,要明确GP管理人的责任、义务以及市场准入的要求和条件;要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及程序方面的规范化、透明化。郭田勇指出,创业板开启在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一经推出,那些自身条件受限,无法登陆创业板的小企业可以受益于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小的时候,银行借贷困难并且有利息,外部融资也会受限制的,需要股权投资基金来支持资金需求比较高的企业,尤其是具有技术含量的科技型企业”,郭认为,创业板推出的消息已吸引了一大批中小企业跃跃欲试,但登陆创业板还将受到企业规模和效益的影响,一些企业没有达到规模或者效应之后,无法登陆创业板,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为该类企业登陆创业板起到一定的铺路作用。
对于具体的投融资模式,郭认为,应该主要以民间资本为投资主体,政府不应该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主体。不过,在民间投资不够活跃的时候,国家可以成立一些股权投资基金,具有先导性的带动一些民间资本。
从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来看,公司型是主要的模式,而投资者和管理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从基金成立的开始就存在。同时,重复征税和偷税漏税现象比较严重。郭田勇认为,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是很有必要的。
有专家建议指出,独立董事作为基金和基金持有人的独立“看门人”,对于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考虑在股权投资基金中设置独立董事制度。无论是信托制还是公司制的产业投资基金,投资者或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保护应是法律规制的重点。从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来看,可以参照美国《投资公司法》中关于董事独立性的判断标准,从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控制力、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和董事提名等方面完善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在内的内部治理机制。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