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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欲叫停信托产品“股权+回购”的政信合作模式

阅读次数:3963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即将发布通知规范信托公司项目投资业务,叫停以股权投资附加回购方式进行项目投资的模式,目前正在向部分信托公司征求意见。

  某信托公司内部人士向记者证实了此事,这位内部负责人称,征求意见稿是20日下发的,和之前银监会叫停股权类理财产品不同的是,此次下发文件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针对信托募集资金通过对地方政府平台公司增资,以股权投资方式开展的理财产品。”由于掐断了退出的途径,事实上,此类信托投资股权的方式已经失去了意义。

  掐断退出机制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要求信托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新规定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不得以股权投资附加回购方式进行项目投资,即信托公司不得将银行理财资金用于项目资本金,但对接商业银行私人银行业务除外。

  事实上,股权类理财产品之所以对融资方和增资方均具有吸引力,就是因为退出机制灵活。一种普遍的做法是,信托计划可以以持股方式投资某公司,私下约定股权持有期限和相应的回报率,并在到期后,由融资方公司回购股权,信托公司就能“全身而退”。而此次银监会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取消“股权+回购”模式的要求,无异于掐断了信托的退出机制。

  然而,银监会之所以对信托股权投资采取行动,很重要的原因是股权类投资已经变了味。

  中融信托一位高管在解读这份文件时指出,这份文件实际是对以“股权+回购”形式出现而本质上是“准债权”模式的项目融资业务进行限制,出台后可能会限制一些地方政府平台公司的融资活动。他认为,现在很多政府平台公司自有资金不足,才会找信托公司变相融资。

  这种说法也得到了另一位信托公司内部人士的认同,这位人士称,自去年年中以来,信托公司在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大背景下,开始寻求与地方政府的基建项目合作,规模动辄数十亿,通常采用信托公司设计产品,地方城商行发行,资金募集后交付地方政府旗下的平台公司开发当地基建项目。这种股权+回购的模式,因为选择了股权投资的路径,恰恰回避了繁琐的贷款审核程序,实际上是以股权投资为名的放贷,如果到期时,政府财政无力还款,就会给投资者带来实际的损失。

  监管仍有漏洞

  虽然此次银监会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意在严控地方政府依托股权类信托产品进行融资,但并未对信托计划下的信贷类产品进行规范,这无疑给此类产品的“转型”留下了机会。而且,今年上半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为1241款,其中投向基础设施的395款,占比约30%,但采用股权方式投资的微乎其微,仅有66款。按照一位银行内部人士的说法,通过信贷类理财产品投入基建项目的“问题产品”可能更多。

  事实上,银信合作的审核方主要在银行,而目前银行对于信贷类和股权类理财产品的审核流程并无大异。香港注册金融会计师赵志敏告诉记者,“银行是经营风险的公司,因此在评估项目风险的时候,这两类产品不会有明显的差别。”

  另一位国有银行的理财产品研发经理则对记者表示,在判别项目是否存在风险时,地方政府平台的背景往往是一项重要的判断标准,“在经济环境不好的时候,银行本身就很难判断几年后的地方财政情况,即便存在这样的疑问,也很难对政府说不,因此关键问题不在于股权类产品,而在于银行面对政府平台下的公司往往会放松审核标准。”

  而且,正因为退出机制灵活,原先信托在发行此类产品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续接”,以帮助融资方延长还款的年限。

  这位国有银行理财产品研发经理向记者透露,曾承接过一个基建项目的融资计划,由于担心政府财政的还款能力,最后确定了该计划的还款期限是10年,而在资产拆分时,该计划最终被包装成了10个一年期的理财产品,每年发行一次,其实质是后来者回购前一位投资人的资产。按此方式,如果政府财政的还款能力出现问题,就可以通过延长期限来缓解,但银监会的此次发文,则是对这种模式彻底禁止。

作者:陈珺  来源:《东方早报》200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