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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信托模式 阳光私募接轨对冲基金

阅读次数:4576次      两年前有关部门对信托公司证券账户的“暂停令”已成为阳光私募产品发行、规模扩张路上的绊脚石。然而,在阳光私募爆发式增长的今天,“绊脚石”却引发阳光私募发展的创新模式,使得中国阳光私募基金逐渐与海外成熟的对冲基金相接轨。

  记者从上证财富研究中心了解到,自从2009年7月信托公司的证券账户停开后,信托公司原有的存量账户在市场上可以“卖”到数百万元的高价,这对于任何一家阳光私募基金来说都是一笔不菲的开支。对此,阳光私募行业开始了模式创新的探索,“有限合伙+信托”的模式应运而生 。

  据悉,目前有不少私募已采用该模式,成功规避了动辄百万元的证券账户开户障碍。除了成功绕道信托账户外,利用有限合伙企业本身还可以开设股指期货账户,这让私募离对冲基金更近一步。如此立省百万绕道开户、又能阳光化发行,甚至还可以参与股指期货,这种创新模式的吸引力和生命力无须赘言。

  市场人士指出,以民森旗下的外贸信托·民晟系列A、B、C号为例,三只基金均采用“有限合伙+信托”的模式,资料显示,其基金仓位中接近两成用于做空股指期货,且根据一定比例进行放大,剩下约八成的仓位做多沪深300指数的指标股;老牌券商国泰君安也于今年的3月7日发行了首只证券公司发行的对冲基金“君享量化”,其成立的初衷同样是期望以做空股指期货对冲的方式来规避大盘系统性风险的方法。

  业内人士坦言,在股指期货推出后,对参与的各类机构而言,原先单边市的盈利模式遭到颠覆,相信未来国内资本市场上将活跃着“中国式对冲基金”。

  延伸阅读 “有限合伙制+信托”模式

  即成立有限合伙形式的企业,由管理人担任一般合伙人的角色,而投资人购买信托计划的份额,信托计划整体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有限合伙企业。税收费用方面,基金公司依然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信托产品本身并不是合格的纳税主体,而由购买信托产品获得个人收益的投资者缴纳所得税。(来源:国际金融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