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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信托解咒“富不过三代”

阅读次数:4876次     “苹果之父”乔布斯的去世让世界为之惋惜,除了担忧他的离去会影响“苹果”后续创新产品的推出外,其身后留下的巨额财富如何分配也引起人们的好奇。最新报道称,乔布斯和妻子早在两年前便将至少三处房产置于信托机构名下,而其将近70亿美元的资产也将利用遗产信托模式妥善管理。国外高净值人群为何普遍青睐用信托方式处理遗产,在国内又该如何操作?

 

  信托成富豪资产管理首选模式

  根据彭博新闻社的估算,截至今年9月6日,乔布斯至少拥有价值67亿美元的实际资产。但至于其分配方式,外人一直在猜测。据路透社报道,土地记录显示,乔布斯和他的夫人劳伦(laurene)共同拥有一处在加州帕洛阿尔托、两处在加州伍德赛德附近的共三处房产,并于2009年三月分别交给两个不同的信托。

 

  福布斯数据显示,这三处房产是以“LivingTrust”(生前信托)的方式交给信托机构保管的。按照国外的情况来看,信托一般分为可撤销和不可撤销两种,大部份生前信托都属前者,即订立人在生时,可随时修改甚至取消。因此,该信托对订立者的税务及资产产权并无任何影响,亦不会对债务起任何保护作用。生前信托规定了将来夫妇中任何一方离世,属于死者的资产应如何处理。信托可指定由未亡人或子女继承产业,或指定其遗产全部或部份归入特别信托内,该信托称为“绕道信托”(为不可撤销的信托),作用是保留死者的个人遗产免税额。

 

  除了上述三处不动产已明确移交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后,目前媒体普遍猜测乔布斯剩下的财产可能已通过遗嘱信托的方式交由信托机构处置。

 

  遗产信托可更好传承家族财富

  遗产信托是一种重要的个人信托,一般是出于委托人财产处置的目的而设立。在欧美地区,富人选择遗产信托作为身后财产的规划方式,需求对象可分为三种:第一种类似“托孤”,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管理需求的人,由于继承人年幼、年长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打理财产而规定遗产的运作方式;第二种是对继承人不够放心的人(如豪门千金帕丽斯·希尔顿),通过第三方对财产管理,可以更好地延续遗产;第三种是出于避免家族争产,妥善照顾遗族目的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将遗产通过信托方式打包可起到以下作用:一是为防止他人侵占遗产,遗产的分配可按委托人意愿确实分配;二是很大程度上避免税收引起的损失;三是通过专业机构的受托人对遗产进行管理和运作,对遗产的保值、增值很有作用;四是保证受益人未来更长时间的生活有财力支持。

 

  “国外的遗产信托一般认为属于民事信托,而目前我国内地的遗产信托业务属于商事信托,”用益信托分析师李旸表示:“国外的信托主要是民事信托或个人信托,一般是出于委托人财产处置的目的而设立。国内的商事信托则以盈利为目的,对委托人来说更像一种投资理财的工具。”

 

  据了解,目前遗产信托在中国内地还没完全起步,这是因为相关法律配套措施还没实施,遗产信托操作空间受限。从法规来看,国内信托法规尚未定义“任意型信托”,也没明确信托财产从委托人移转至受托人管理之后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从而带来操作上的困难,因为《信托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也就是说,国内能经营信托业务的机构只是国内正常运营的65家信托公司。目前,相较于以集合资金信托的形式从事融资类(如信托贷款等)或投资类(如证券投资、PE投资等)业务,大多数信托机构对财富的传承业务并没兴趣。

 

  不过,近年中国应开征遗产税的呼声阵阵,从国际看遗产税通常高达40%,因此国内今后缴收的比例也不会低。据《2011中国私人财富报告》显示,中国的高净值人群正在快速增长。在这些高净值人群中,创富的第一代人占据绝对比例。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财富积累是这些高净值人士的主要关注点,而财富的传承并没得到足够重视。倘遗产税开征,如何将财富顺利过渡到子女手上,必定成为理财市场的主要需求。可以想见,未来此类个人信托必将获得大范围推广。(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