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承诺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陕银监复〔2016〕4号)批准,我公司注册资本由1,346,022,857元增加至33.3亿元,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我公司就上述增加注册资本事项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按有关规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