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何分?
1. 当钱太太作为保单受益人时
假如钱太太已经拿到的保险受益金确定要进行分割,分割方式较为简单,按照夫妻协商后的分配比例来分割现金或者现金转化而得的资产;如果没有协商比例则平均分配。
假如钱太太还没有拿到任何受益金,需要再看看投保人和被保人情况,不在受益人端进行分配。
2. 当钱太太作为保单投保人时
假设钱太太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当保单的现金价值需要分割时,如果钱太太愿意退保,则保险公司退还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钱太太选择继续投保的话,她需要支付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钱先生。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最经常碰到的情况。
【Tips:但如果保单不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投保的呢?简单说来,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保险,婚后以投保人个人财产缴纳保费;
(2)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保险并缴纳部分保费,婚后继续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
(3)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但一直以投保人个人财产缴纳保费;
(4)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保险,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
第(1)、(3)、(4)种情况较为明确,第(1)、(3)种情况为投保人个人财产,第(4)种情况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前述方式进行分割。 在第(2)种情况下,婚前缴纳部分归属个人财产,婚后缴纳部分归于共同财产。具体计算分割比例时,结婚时保单现金价值归属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与结婚时保单现金价值的差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面对越来越多的分割实践,该怎么办?
1. 当钱太太作为保单受益人时
根据前文可知,如果钱太太从保险产品中获取了生存金,需要进行分割。就算是钱太太获取了死亡、健康险赔付金等属于个人财产的无需分割的保险金,赔付金分配到个人账户后,在后续和钱先生的共同生活中,非常容易产生财产混同,离婚的时候照样需要被分割。若是小钱作为保单的受益人,未来将获得的受益金同样面临小钱的婚姻风险。
钱太太可考虑保险金信托1.0业务,即保单完成首期保费缴纳后,请投保人(最好是父母等其他人)作为信托委托人设立信托合同,随后将保单的受益人变更成信托公司。信托合同里,会由投保人明确需惠及的受益人(比如钱太太和小钱),同时也会明确约定信托受益权是个人财产,与其配偶无关。
通过保险金1.0业务,受益人从保险产品中获取的受益金可进行有效的隔离,同时还可以设计一系列的分配方案,既保证受益人的利益不会因婚变而分割,也能对受益人进行有效的传承安排。
【Tips:保险金信托1.0业务是目前我国市场的通行模式,也是成熟模式,可以有效安排从保单中获得的赔付金,完整体现投保人/委托人对于赔付金的分配意愿,利用家族信托的隔离功能完成婚姻财产隔离,保护受益人获得的赔付金不因婚变而分割流失。】
2.钱太太作为保单投保人时
此种情况下,除非钱太太是为小钱购买保险,否则离婚时保单的现金价值被分割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便是钱太太在婚前已经投保,婚后是用其个人财产继续缴纳保费这种最明确归属为个人财产的情况下,因为实践中较难提供用于缴纳保费的财产为钱太太个人财产的证明,被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部分保单的可能性也较大。
钱太太可以选择在婚前成立或者在婚后用个人财产成立2.0版的保险金信托,可有效防止投保人端的财产分割。保险金信托2.0即在保单完成首期保费缴纳后将投保人变更成信托公司,或者直接由信托公司进行新单投保,后续保费均由信托公司作为投保人缴纳,同时保单受益人也被变更成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对保险理赔金进行管理分配。
通过保险金信托2.0业务,钱太太用婚前财产或个人财产进行投保的保单,可以有效地被保护起来,不会因为婚变产生保单分割。
【Tips:保险金信托2.0模式是国外通行的模式,也将是国内保险金信托发展的大势所趋。因为投保人已经变更成信托公司,故投保人端的财产分割风险将随着权利转移而有效规避,保单的现金价值不会因婚变分割而流失。】
随着离婚率的逐年攀升,提前对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做好规划,能够有效避免财产争议,保护财产不流失或被侵占。保险金信托是对家庭必备的保险资产最好的未雨绸缪,值得每一位高净值客户关注和使用。
长安信托家族信托开发部 陈依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