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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中国信托业回顾与评价系列(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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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面临抉择,综合经营型将被摒弃

    按照《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经营资金信托、受托经营财产信托、受托经营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基金、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与购并、代保管业务、公益信托业务、自有资金投融资业务等12项。归纳起来,可以将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业务分为两大类:

    第一,信托主营业务,包括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法律、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以及公益信托业务;

    第二,兼营业务,除上述信托业务之外的业务,均为兼营业务。而兼营业务又可以分为三大类:投行业务,包括企业资产重组、购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国债、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中间业务,包括代保管业务、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自有资金的投资、贷款及担保业务。

    由此可知, 按照规定,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投融资领域极为宽泛,涵盖了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市场等三大市场,并拥有直接投资和社会融资两大手段,可运用股权和债权两大方式。从而形成信托公司既有金融机构特许经营的政府信誉和专属功能;又有普通工商企业的市场化特征和投资决策特点的业态格局。

    基于上述政策规定和法律基础,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较而言,信托公司目前的投融资功能极为强大,经营范围和投资领域十分宽泛,手段也十分多样。从而导致当前信托公司多数呈综合经营型的公司经营模式,很多信托公司忽视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不顾公司自身的具体条件和基础,没有深入分析自身特定的资源条件、市场条件和地域特征,盲目追求做“加法”,千篇一律的都将公司的经营模式定位为多元化投融资方向、多领域展业、多市场涉足、多手段组合的全能的“金融超市”型。进而形成在迄今完成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中,极少有较为规范和较具竞争力的、具有鲜明经营特色、明显的专属优势和可持续性重点业务领域的专业化经营方向的信托公司。从2004年至2005年上半年全国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结构、信托资金投资方向及运用方式统计中,就十分明显的印证出上述分析。

-1 2004年资金信托产品投资方向及所占比例统计表(截至12.30.)

投资方向

发行数量

所占比例

发行规模(亿元)

所占比例

房地产

89

22.47%

110.7576

29.18

证券投资

70

17.68

20.3578

5.36

基础设施

58

14.65

115.6841

30.48

工商企业

68

17.17

42.7762

11

信贷资产

27

6.82

29.3445

7.73

电力

14

3.54

23.79

6.27

教育

14

3.54

4.1552

1.09

其他

56

14.14

33.7304

8.89

合计

396

 

379.5958

 

         

-2 2005年上半年信托产品投资方向一览表(产品个数)

投资领域

基础设施

房地产

金融

工商企业

能源

教育

交通

医疗卫生

水利

其他

一季度

20

14

16

20

 

 

 

 

 

3

二季度

14

30

26

19

4

4

8

2

1

2

上半年合计

34

44

42

39

4

4

8

2

1

5

    由此可知,目前多数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定位十分模糊,毫无经营特色而言,各公司开展的业务领域和产品结构同质性极强,投融资领域过于分散和广泛,横跨十余个大的行业和领域,其间毫无关联和共性。

    多数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与其他信托公司相比,没有本公司的专属优势和经营特色;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也没有体现本行业的市场定位和独特功能;与其他普通工商企业相比又不具备行业专业优势。在“无所不能”的表象下,其实质往往是“广而不专”,“博而不精” 。究其导因,固然有生存压力、经营压力、利益驱导或者经验不足使然,但公司经营模式定位的错误和混乱——盲目追求综合性、全能型的经营模式,应是是产生信托公司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的基本导因。

    该模式所进一步衍生出来的负面效应就是:各信托公司的专业能力和人才结构根本无法,也不可能与如此分散和庞杂的业务结构相匹配,伴之而来的就是公司整体业务驾驭能力、风险识别、判断防范控制能力以及投资决策能力普遍不足乃至低下,最终导致经营风险不断积聚。与此同时,所谓综合类、多元化经营模式信托公司大量的存在,还给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及监管模式的有效建立增加了极大的困难,往往导致监管部门无基本规律可循,难以把握监管重点和有的放矢,风险环节纷杂而多变,无法建立起一套极具针对性的监管体系,常常多头出击,就事论事,事倍功半。

    基于上述判断,2005年以来相当一部分信托公司,开始根据公司自身特点,进行二次业务定位,实现业务转型,探索具有自身优势的专业化发展的经营模式。

    杭州工商信托充分认识到,组合投资管理是信托公司未来必须要实行的一种资产管理行为或资产管理模式;加速业务转型,完成从项目开发到产品开发的彻底转型,实现管理跟进和市场跟进是当前中国信托公司业务转型、管理转型、平衡资产配置与风险补偿、真正提高整体盈利能力的前提和策略手段。提出一方面要彻底改善当前业务的风险特征,根据当前产品的风险特征,难以做到长治久安。目前,信托业务依附在高利润行业(如:房地产行业),在高成本的市场资金下,既要维系资产规模,又要力图使风险收益相匹配十分不易。因此,必须通过管理创新、业务创新,从单一化、个性化、特殊化转到以标准化、组合投资为特征的资产管理。另一方面,开创一个与未来法律法规衔接,具前瞻性、务实的业务体系。信托公司应加强对资产配置、组合投资的研发,比如:通过策划基金化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筹备年金信托业务等,进一步完善业务结构。未来在产业基金法出台或法律允许的前提下,使基金化的房地产投资信托计划与法律相衔接并顺利转型,具有独立性。此外,还需降低业务发展与内部管理成本。发行标准化产品与组合投资产品,比如发行5年期以上产品,可降低发行成本、管理成本、调查成本等运营成本,从而根本改变产品的风险与成本。

    该公司制定了具体的实现业务转型的途径和方法,实现公司运营结构(包括业务运作、管理架构等方面)调整,将运营结构逐步调整并与转型后的公司业务与管理相兼容。

    首先,进行业务结构调整:推进资产管理业务,系统推进四类产品的开发(长线产品;标准化产品;组合投资产品;加强半流动型产品);其次,进行业务管理结构调整: = 1 * GB3 从项目管理到产品管理; = 2 * GB3 从项目开发先行到产品开发先行; = 3 * GB3 从单一项目开发到结构化产品开发; = 4 * GB3 后期管理从单一项目管理过渡到投资组合管理、到产品管理。

    福建联化信托是国内信托公司中最早提出专业化经营模式的公司之一,该公司2004年就明确制定了以基金化房地产信托产品和银行信贷资产信托产品作为主要业务方向,2005年下半年又在“联信·宝利”系列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夹层融资”的业务模式,该业务模式是指从风险与收益角度来看,介于股权与债权之间的投资形式。在实践操作中,股权通常变现为优先股。联华信托公司在2005年发行准房地产信托基金“联信·宝利”7,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股权。此股权比优先股还优先,介于股权和债权之间。信托受益人设置为优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信托计划终止时,优先受益人优先参与信托利益分配,劣后受益人次级参与信托利益分配。既有外来资金的投资,又有自有资金的进入,这就构成了一个经典的夹层融资。联华信托总裁李晓东认为夹层融资正是目前适合房地产项目融资的金融创新。

    上海国投李惠珍总经理明确指出,信托业的市场定位应是金融服务工程系统集成商。过去,人们称信托投资公司为“金融百货公司”,以表明其经营业务十分广泛,似乎信托机构可以承办各种金融业务,这实际是扭曲了信托原本意义,模糊了信托业的功能定位。在信托业正本清源后,代客理财的信托业务明确成为了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信托公司的基本市场功能体现为:

  作为资产管理机构,发挥社会理财职能。公司通过接受客户的各种资产委托,受托管理、运用、处分委托资产,从而实现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或者客户的其他特定目的,以此来发挥财产管理功能,提升社会财富的管理效益。

  作为货币经营机构,发挥中长期金融功能。公司办理的资金信托业务,是一种货币经营行为。通过吸收信托资金,公司可以集中社会信用,又通过在市场上运用信托资金(贷款等),发挥中长期金融功能,从而健全金融体系,完善金融功能。

  作为专业投资机构,发挥社会投资功能。公司通过运用信托资金和自有资金从事证券投资和实业投资,成为机构投资者,从而拓宽投资渠道,健全投资体系,发挥社会投资功能。

    作为投资银行机构,发挥金融中介服务功能。公司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经营各类投资银行业务,为客户提供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财务顾问、经济咨询等服务,发挥金融中介服务功能。

    基于信托公司的上述基本功能,又鉴于目前金融行业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的现状和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信托公司的市场定位确定为金融服务工程系统集成商,即金融服务工程的规划设计者和诚实守信的管理者较为合适。信托公司开展业务的模式应该是:业务承揽、规划设计、选择分包和执行管理。即,信托公司作为金融服务工程系统集成商,与客户进行接洽,了解客户的全面需求,为客户设计总体服务方案,根据方案中的具体服务内容,选择在各领域中最具优势的金融机构和最合适的金融工具,并作为金融服务工程系统集成商和最终责任承担者在服务全程中担任监督管理的作用,从而完成全套金融系统服务工程。

    例如,上海国投于200411月推出了银东大厦项目资金信托计划。这是一个运用信托制度安排,寻求多方合作,系统性地解决金融抵债资产处置的案例。

    在该信托计划中,收购资产的主体一是由于资本金太小,缺乏融资主体的资格;二是缺乏融资渠道。上海国投发挥了以下功能:

1)首先作为受托人,通过委托投资解决了项目公司资本金不足的问题;

2)为收购主体设计信托计划,安排融资方案;

3)与房产销售公司建立合作,安排房产销售问题;

4)与商业银行建立合作,落实按揭条件,解决了房产销售环节中的按揭贷款问题;

5)与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机构合作,解决了销售回笼资金多方监管的问题;

6)为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现场集中办理交割手续的过程中减少信托计划募集的风险,用自有资金为项目公司提供过桥贷款;

7)最终通过贷款受益权转让的方式向社会发行信托计划,满足了客户的融资需求,并按投资者不同的风险承受和收益偏好设定了优先和劣后受益权。

    信托公司在该业务案例中实际担当了金融服务的系统集成商角色,对项目融资、资产交割、物业销售和资金监管等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程设计,将原来分散在贷款银行、房产营销公司、按揭银行、监管银行等的服务进行整合,为企业提供了融资整体解决方案。信托公司已不是简单地按照传统信贷方式向项目提供贷款,而是作为金融服务的系统集成商,综合运用股权投资、过桥贷款、债权转让、现金管理信托、信托受益权分级等多样化手段,为企业提供与融资相关的一揽子服务,同时实现信托项目风险控制手段的多样化,从而实现多方共赢,信托公司和银行都获得了新的业务机会。

    此外,华宝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信信托公司、深圳国投、中原信托公司也分别将年金信托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商业地产投资信托业务以及市政建设投资信托业务作为各自专业化的业务发展重点。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