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长安信托官方网站!本网站支持IPv6。投资有风险,认购需谨慎

保险借道信托:“红包”能否真正落袋

阅读次数:3062次

  在不久前刚刚结束的保监会2006年工作会议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透露,国务院已经批准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吴定富在2006年工作计划中强调:“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进入股权、物权、产权、资产证券化投资渠道,促进基金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以及保险资产证券化”等。保险资产管理目标被列为保险业今后的工作重点之一并已经在稳步推进之中。日前有消息称,太平洋保险已获批成为首家也是惟一一家进行“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试点单位。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项目一直是保险界呼声最高的一项工作。保监会对此的研究及《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也已历时一年。其中,征求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用信托或委托方式,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对此,有媒体评论,吴定富新年为信托公司送了一个大“红包”。

  保险借道信托的初衷

  保险资金间接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巨大的保险资金急需盘活。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有的长期寿险责任准备金已达到1.2万亿元,长期寿险积累资金急需“盘活”。但是,一直以来,我国保险资金一半以上集中投资于银行协议存款。2005年,这一状况有所改变。期限相对较长、收益稳定的债券投资首次超过银行存款,达到52.3%,成为第一大类投资工具,其中国债和企业债券的持有比例更高。但由于我国国债发行期大多是10年期,20年期、30年期的国债几乎没有,所以保险资金中大量积淀的20年期、30年期的长期寿险保单找不到相匹配的投资产品。因此寻找与保险期限相匹配的长期投资市场,成为保险公司盘活保险资金的一种强烈需求。“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拓宽将减少保险资金在单一市场投资的压力,减少对利率变化产品的过度依赖。”保监会有关负责人曾这样分析。
  由于保险资金尤其是寿险资金负债的性质和基建项目收益的特点相匹配,且基础设施项目的收益较高,因此,一直以来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领域的呼声很高。但是,即便保险公司找到了与保险期限相匹配的项目,但保险资金的投资仍存在法律障碍,因为根据现行《保险法》,投资不动产依然是保险投资禁区。因此,在《保险法》没有明确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之前,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采用间接方式。
  虽然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保险资金间接进入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并不仅限于信托方式。但在保险界,对信托方式的认同率相对较高。有保险界高管人员曾这样表示:“在信托模式下,资产和受托人都是相互分离的,治理结构较清晰,目前信托法律较健全,推动起来也是最简单的。”因此,利用信托方式使保险资金进入基础设施领域应该是保险公司的首选。

  是否“红包”有待后续的合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寿险公司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资产的5%,其他保险公司的投资总额上限为2%。据此统计,将有700亿元左右的保险资金投入基础设施项目。对于信托业,这无疑将扩大信托业的资金来源,为信托行业开辟一个巨大的市场。但它的背后又是什么?保险公司借道信托投资基础设施,对信托行业是“红包”还是别的什么?
  “在即将要颁布的管理办法中你可以看到,信托公司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详细的项目筛选分析、产品设计等资料,这不是在培养一个竞争对手吗?毕竟信托理财业务现在没有专营权。信托公司可以做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马上就模仿做了非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信托界业内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的确,在即将展开的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在投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合作中,保险公司以风险控制的理由对于项目过程的监控会让信托公司十分难受。一方面,一个巨大的市场机会没有理由不去把握;另一方面,目前已有消息显示,今年在对《保险法》的修改中,将允许保险公司直接投资于不动产。届时,保险公司将可以完全抛开信托公司,利用信托公司为他们设计的项目筛选方式、产品设计、运营模式及风险控制、项目控制模式进行直接投资。与此同时,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目前基础设施建设仍是信托业赖以生存的重点业务领域。一旦实现《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投资不动产的突破,信托业将面临又一个强大的对手。此外,在信托公司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两者实力的不对等性是否会在合作谈判中体现?信托公司在合作中能分得多少银两,这些也都未知。

  “信团”模式应对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