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披露了《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股权被质押及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等事项的公告》。本公司以(2022)南仲案字第1-3294号《裁决书》,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安中院)申请冻结(轮候冻结)本公司股东上海淳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淳大)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26年3月19日,本公司收到西安中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案件已执行完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显示,本公司股东上海淳大仍被上海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