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增级手段,担保一直以来处于“多头监管”状态。北京某担保公司董事长指出,游离于监管视线之外,致使担保行业准入门槛低,恶性竞争不断,利润被摊薄,信用风险增大。去年以来,担保公司挪用银行与企业资金从事违规业务事件时有发生。
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由银监会牵头,建立七部委参加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地方政府负责监管当地融资性担保机构。“仍需有日常办事机构和行业方针制定者。”一位业内人士说。
“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并未放在(银监会)非银部,而是单独设立新部门,我们的理解是,今后银监会并不会授予担保公司类似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一类的牌照。”一位担保公司人士认为,担保公司开展综合性业务较多,除融资性担保外,还有专门从事建筑保函的工程性担保,为法院出具诉讼类、执行类担保的司法类担保等。因此,只监管融资性担保的银监会,倾向于对机构资质设定基本门槛,达到监管要求方可进入融资性担保领域。
具体机构准入与监管主要由地方金融办或金融工作局负责。在北京金融工作局最新“三定”方案中,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被纳入其职责范围。上述知情人士认为,这将为制定更适合地方经济发展的政策提供空间。
9月17日,该部门首任主任牛成立在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带领下,在北京首创担保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保业代表座谈。与会人员告诉CBN,调研中,银监会最关注融资担保的风险点,其次为银行、担保公司与企业之间的合理架构。担保公司则着重反映放大倍数、其他担保业务发展、风险底线与控制基础等问题。
作者:韩婷婷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