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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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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5年3月25日,本公司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公司股东上海淳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淳大)、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大)、上海随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随道)所持公司股份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冻结。根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公司股东上海淳大、上海证大、上海随道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该法院司法冻结原因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上海淳大、上海证大、上海随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冻结上海淳大、上海证大、上海随道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冻结期限三年。本公司已向股东上海淳大、上海证大、上海随道告知相关情况,并敦促其落实股东义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股东上海淳大、上海证大、上海随道对此事项的回复。

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