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025年3月25日,本公司收到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本公司股东上海淳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淳大)、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大)、上海随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随道)所持本公司股份被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冻结。根据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本公司股东上海淳大、上海证大、上海随道所持本公司股份本次被该法院司法冻结原因系: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股东上海淳大、上海证大、上海随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冻结上海淳大、上海证大、上海随道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冻结期限三年。本公司已向股东上海淳大、上海证大、上海随道告知相关情况,并敦促其落实股东义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收到股东上海淳大、上海证大、上海随道对此事项的回复。
上述事项不会对本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5日